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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應辦理而未辦理室內裝修審查之罰則

2024.8.10 相關法規 應辦理而未辦理室內裝修審查之罰則

建築法第95條之1
室內裝修若未依規定申請遭人檢舉,經主管建築機關查證屬實者,即按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。